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关于征集2024年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11-13 17:00 索引号: 颁布时间:2023-11-13 颁布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实施时间:2023-11-13 文号:中市协〔2023〕85号 时效性:现行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关于征集2024年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国工程协会关于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申报范围 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化发展要求,技术成熟,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实践基础。包括: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需要确定技术要求的;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技术要求要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细化相关要求,明确具体措施的;市政领域中有关产业,就关键共性方面需要明确技术要求的;具有行规性、自律性的管理类、指导类、评价类技术规范;其他需要明确技术要求的。 二、项目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由标准需求者向标准涉及领域的本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提出项目提案,各专业委员会分工管理的领域见附件1。项目提案内容应按照附件2的格式填写。 提案者(第一起草单位)应具有与编制标准内容相关市政公用领域的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声誉,并能组织人员等相关资源,按要求按期完成编制任务。主要起草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为丰富的本专业领域实践经验,熟悉标准编写相关规定,并能全程负责标准编写与审查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收到所涉及领域的项目提案后,应首先对照协会的团体标准体系对新制订项目的提案进行筛选,淘汰其中不符合申报范围、与已公布的团体标准和在编团体标准的内容相重复、没有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和章节的项目提案。然后,会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论证会,对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前期研究情况;必要的检验验证和相应工程案例使用基本情况;主要编制人和主要参加人员;经费来源及预算等内容进行讨论审核,提出立项论证意见并形成《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建议书》。立项论证会应采取线下会议的方式进行,论证会的会议时间应能保证对提案进行充分论证(论证会半天内不得多于对2个提案的论证)。 (三)专业委员会根据论证结果,结合实际需要,将符合要求的新制订项目和修订项目汇总形成《 ****专业委员会2024年第*批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件3)。未经过论证或未通过论证的提案不得纳入申报表。 三、其他 项目征集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请各会员单位掌握好报送时间。各专业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好项目提案收集和论证工作,并分别于2024年3月31日前(上半年)和2024年9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附件2和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发送至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北沙沟101号市政写字楼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联系人:王欢 13552717758 电子邮箱:h_date@sina.com 附件:1. 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分工管理的标准化领域; 2.《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建议书》; 3.《 ****专业委员会2024年第*批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2023年11月13日
抄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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