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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3月1日施行
更新时间:2011-08-08 16:15:57 来源:苏州日报
  3月1日起,苏州市开始施行新的《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4日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的《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随着市政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高架、立交、隧道等现代化道桥设施以及大量的新型路灯和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使得市政设施管理过程中一些无法可依的情况也随之显现——新形势下四大矛盾凸显“法规缺位”
  矛盾一:桥涵使用不当隐患重重
    外环高架、隧道以及大型立交建成通车后,各类大吨位货车畅行无阻,给高架、隧道设施带来安全隐患;工程土方车抛、撒、滴、漏造成了高架、立交路面的大面积污染,不仅妨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对道路设施造成了直接损害,其潜在威胁也难以估量。此外,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桥涵事件仍时有发生,不仅影响桥梁设施的正常养护维修,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这些焦点、难点问题需要通过重新制定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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